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前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形成转让方案; (二)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有关书面决议文件,如按照规定需要履行职工安置义务的,应当同时表明该职工安置方案已经通过有关程序并提 供相应的决议材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并提供相关报告; (四)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备案或核准的手续; (五)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 (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六)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批准文件; (七)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