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