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需要对转让方设置保证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即要求转让方在设置保证金约定条款时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等原则。 (一)公开原则 保证金的设置应当公开,即与保证金有关的各项要求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开发布。公开原则的要求是:(1)保证金的约定事项必须公开发布;(2)保证金的 约定事项必须在交易前告知;(3)保证金的约定事项在公开发布前必须经交易平台审核同意。 (二)公平原则 保证金的设置应当公平。所谓公平是指保证金的设置必须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平等对待,不得"量身定做"设置歧视性条款。公平原则的要求是:(1)转让方在设置保证金条款时,不得在递交保证金的数额、时点等事项上对意向受让方有差别对待。(2)在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时点上,不得有延迟递交的特例,更不能免除特定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义务。 (三)合理、适当原则 保证金的设置除了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外,还必须符合合理、适当的原则。主要是:(1)保证金递交的时间要合理适当,要与实际需要保障的交易时 点相吻合;(2)保证金的金额比例要合理适当;(3)保证金的保证事项应当合理适当,不应与债务承担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功能相混淆;(4)处置方法要合理适当,即保证金的扣除或返还应当公平合理,尤其是当保证金作为赔偿处置时,要把握好合理补偿和适当处罚两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