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尚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如果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原股东以普通竞买人的竞买方式参与多次报价,以此行权。
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尚欠出让人借款人民币450万元未予偿还。标的公司与出让人于2011年5月20日就该笔借款的清偿签署了《借款清偿协议》,标的公司原股东宜兴市托普仪表厂、台湾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出让人,作为标的公司履行《借款清偿协议》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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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有无要求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尚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如果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原股东以普通竞买人的竞买方式参与多次报价,以此行权。
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尚欠出让人借款人民币450万元未予偿还。标的公司与出让人于2011年5月20日就该笔借款的清偿签署了《借款清偿协议》,标的公司原股东宜兴市托普仪表厂、台湾宝明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出让人,作为标的公司履行《借款清偿协议》的担保。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情况 |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
| 对转让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要求 | |
| 受让资格条件 |
1.1、本次股权转让如果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果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 2、意向受让人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付清结算。 3、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与原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并享有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4、受让人须同意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的《借款清偿协议》,并将本次所受让股权质押给出让人,作为标的公司履行《借款清偿协议》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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