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对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有无要求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经营场地位于宛平南路381号1幢7层,系租赁使用,本次不列入评估范围(详见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情况 |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要求 | 1.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一次性汇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银行帐户内,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给出让方。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文交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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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举牌,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近期银行存款数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举牌前20个工作日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3.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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