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股东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爱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明确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上海仟臣广告有限公司不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对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有无要求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00,860.00元,账面净值639,826.72,系2012年12月公司以应收广告费抵账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86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A-1项目”A3栋2715室住宅用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为63.01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中。(评估基准日后,上述房产原所有人湖南德思勤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就撤销上述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退房相关手续进行了沟通,截止目前,尚在沟通过程中。)
2、2014年10月,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和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陈贤锋共同出资设立一财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章程约定,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出资额为75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也未在财务报表体现。评估基准日一财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19.30万元,故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或有负债为47.90万元。
3、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杂志涉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京期出证字第1310号),系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授权,上海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为杂志的联合主办单位,上海天地金砖传媒有限公司需按照合作协议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支付管理费,合作期限为2012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19日,合作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继续合作。本次假设企业经营期限为永续年,本合作期限也为永续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情况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①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后,将积极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和协助标的公司包括杂志的办刊、发行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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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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