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法国特约记者 刘望春 王 眉 由法国率先提出的旨在保护本国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的“文化例外”政策,日前在欧洲取得了新进展。5月13日,法国《文化例外2号法》协调行动政策建议报告出炉。同一天,法国文化部长菲利佩蒂引领欧盟另外13个国家的文化部长,共同签名致信欧盟当值主席国爱尔兰的文化部长,要求欧盟维护其“文化例外”立场,除将视听领域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还应将其从传统文化领域扩展到数字领域。 政府力推《文化例外2号法》 法国于上世纪80年代最先提出“文化例外”原则,强调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在具有经济属性之外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独特作用,主张政府介入文化管理事务,以保障广大民众持续拥有和分享丰富多样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应对互联网时代日益严重的非法下载行为,法国曾于2010年颁布实施《创新与互联网法》,采取渐进的警告、惩戒、处罚措施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规范网络环境。法国左翼2012年执政后否定该法,称其造成文化创作者与网民之间的对立,不利于文化多样发展,提出将制定《文化例外2号法》取而代之。 《文化例外2号法》是法国左翼政府执政一年来,着力推动数字时代文化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旨在促进艺术创作、文化繁荣和文化内容全民共享,奠定数字时代文化政策体系基础。为制定该法,法国政府于2012年9月任命资深文化人士皮埃尔·莱斯居尔为“数字时代数字内容和文化政策协调行动”总负责人,针对所有涉及数字变革的文化艺术领域,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广大专业人士开展为期半年的征询、会商和研讨行动。总负责人需根据“协调行动”,在充分考虑数字变革带来的影响以及创作者、文化产业和网民之间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提交政策建议报告。 最大限度促进网络文化分享 5月13日,皮埃尔·莱斯居尔向法国总统和文化部长递交了《数字时代文化政策调研报告》,提出了涵盖电影、音乐、电视、图书、电子游戏、互联网领域发展的75项政策建议。 经过半年的“协调行动”,皮埃尔·莱斯居尔阐述其政策建议的原则如下:既要为广大民众提供便捷分享文化的可能性,又要正视无偿享有文化内容的不现实性;既要鼓励各种形式的文化创作,又要把握创作和分享文化之间的利益平衡。预期目标包括:与欧盟国家合作,制定符合民众期待和社会发展实际的打击非法获取文化资源行为的有效办法,保障创作者权益;建立有效机制,对与创作相关的利益采取平衡分配的办法,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避免文化产品网络传播过程中产生的价值集中在强大网络运营商手中;投资文化内容数字化工程建设,建立创作资助机制,完善著作权管理办法,满足民众的数字文化需求。 报告中关于网络文化分享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建议包括:促进民众分享网络文化资源。通过文化作品数字化手段丰富网络文化资源,推动体现创新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数字文化平台的发展,向公众推荐便捷高效、遵守著作权法的文化内容网站;保障创作者应得利益和资助创作。保障创作者在其作品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应获取的资金回报,提高数字文化产业链各环节运营商税收,用于资助文化内容创作,支持文化内容创新和资金投入方式的更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转向重点打击营利性盗版行为,削弱渐进惩戒办法。完善适用于数字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提供查询运用元数据的便利条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建议中还提出将对一切可联网媒介,包括手机、平板电脑、阅读器、游戏机等征税。 “文化例外”事关欧洲整体利益 眼下,美国和欧洲正在进行自由贸易谈判。菲利佩蒂在公开信中指出,面对强势的美国视听产业,欧盟要维护其“文化例外”的立场,即将视听领域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这一例外“不仅仅限制在传统的文化传播范围,还应扩展到数字领域”。 法国文化部长的公开信得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13国文化部长的签名支持。“欧盟一直以来不断强调的立场是,影视和视听领域应排除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双边谈判之外。这一立场若得不到确保,意味着整个欧盟政策‘被妥协’。面对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选择和制定我们的法律法规。”5月17日,在讨论欧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问题的欧洲文化部长会议上,菲莉佩蒂详细阐述了上述观点。“一些人认为法国孤军奋战,他们错了。”菲利佩蒂声称,“这事关欧洲的整体利益。” 面对数字化发展,法国不仅及时调整国内文化政策,而且在欧盟层面积极行动,以保护自身和欧洲整体利益。影视界的回应最为迅速,一份网上请愿书已获5000多个签名,其中不乏欧洲影坛巨星级人物。在5月20日戛纳国际电影节举办期间,法国文化部还在电影节会议宫组织了一场研讨会,来自欧洲和美国各领域的与会者围绕“加强‘文化例外’,对于明日欧洲的重要性”这一主题展开讨论。而“文化例外”能否成为通行欧洲的法则,这不但牵动着美欧自由贸易谈判的神经,也将成为欧盟各国文化界未来关注的重要命题。